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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共享实验室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1-10-25      浏览量:

第一条:同一个实验室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学生开设实验课,称为共享实验室。

第二条:使用共享实验室的各专业应按相互信任,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原则做好实验室的管理、使用和安全卫生等工作。

第三条:凡需使用共享实验室的各专业(称使用方)应在开设实验的前一学期教学任务下达时向中心主任提出申请并提交《共享实验室使用登记表》。主管方应在接到《共享实验室使用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给使用方答复,以确保实验的正常开设。

第四条:实验准备由主管方实验员负责,实验指导教师由使用方安排。

第五条:实验指导教师应在实验前10个工作日给主管方实验员提出实验的具体要求,主管方实验员应按使用方要求准备实验,确保实验按时开出。实验前,实验指导教师应与主管方实验员共同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及仪器完好情况,并在开设实验前试做实验,试做成功后方可开设实验。

第六条:实验室使用期间的安全、卫生由指导教师负责。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和主管方实验员应对实验室共同验收,确保实验室安全、卫生及仪器完好。

第七条:上以规定与学校有关规定不符之处,以学校规定为准。